
崔红生律师,赣州市宁都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实际办中,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误解难度较大,但通常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 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 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 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本质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作出签订合同的决定;
4, 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 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另外,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还应当根据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其认识能力进行。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知道并不是所有写好了的合同在法律上都有效。有的合同可能会存在法律禁止的行为,有的可能存在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的条款,等等,这些都是无效的合同。那么具体的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的为大家仔细讲解。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此种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有损害事实存在。
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1、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2、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甚至刑事。
3、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避免将一些已经成立的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对于许多仅仅是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通过解释的方法或根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达到鼓励交易,减少财产损失和浪费的目的。
来源: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Tags: 如何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