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红生律师,赣州市宁都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其它特别恶劣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标准的问题。交通肇事逃逸往往就是为了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刑事,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应当得到严惩。肇事者逃逸有可能使应当得到救助的受害人得不到救助,此时的结果愈发严重。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
一、如何认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
三、重大交通事故的赔偿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法律规定,重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死亡亦或是造成一定人员受重伤的情况,当然还有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为大家带来关于如何认定为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