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红生律师,赣州市宁都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一起交通事故里面,该怎么样对交通事故的进行认定,这个主要是由有关部门来进行认定的,之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如果发现认定错误,是否可以将这一书进行撤销呢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公安机关可以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一、公安机关可以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对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二、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的材料
一是,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如果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三是,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对于交警在出具认定时,他们会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条款规定和原则来制作认定书的。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比例。
还可以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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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需要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划分的,这个划分就是关系到相应的交通事故的赔偿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归责原则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何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何标准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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