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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条件不合法合同还有效吗 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2021年10月18日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http://www.gzhxplaw.com/

  崔红生律师,赣州市宁都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附条件合同条件不合法合同还有效吗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如果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不合法,合同还有效吗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一、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法律规定某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


  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二、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不合法时,合同也归于无效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


  众所周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重要一点就是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反公序良俗,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三、合同部分无效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依《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关于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不合法时合同的有效性的知识的介绍,可见,所附条件不合法时合同也告无效,因此,要给合同附条件时要注意所附条件是否合法。如果对附条件合同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网站上律师。





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为了确保将来的债权能够实现,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物件进行抵押担保,车辆是人们抵押担保较多的物品了。我国采取的是物权区分主义,就是合同成立与抵押权成立是不同的条件,有时候抵押权未成立,但是抵押合同是有效成立的。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一、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车辆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就是你们签订合同的时候生效。但是有关标的额比较大的抵押,比如你们的情况,可以去做个登记,这样才会有对抗效力,更加稳妥。


  二、车辆抵押中抵押权的成立时间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生效。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一共有五种分别是,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对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 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 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 也就是说,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 债权性效果自抵押合同成立时即行产生 , 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对此没有影响。换言之, 即使抵押权最终未能设立, 抵押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 由此而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性法律关系也不因之而被视为不存在—事实上, 根据《物权法》,抵押合同之外的其他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也均按此原则处理。


  对于以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与不动产抵押相比, 在抵押权效设立上, 同时采取了纯意思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 对于一般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并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以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进行的抵押, 还有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的浮动抵押, 则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者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也采取了区分主义的模式—在这方面, 虽然不存在《物权法》第 15 条那样明确阐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登记无关的相关法条, 但从第 188 条;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规定来看, 立法者对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抵押权设立这两种法律关系也是区分处理的。


  综上,只要车辆抵押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合同就自成立时生效啦,但是抵押权的话要经过登记才成立。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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