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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

2022年7月21日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http://www.gzhxplaw.com/

  崔红生律师,赣州市宁都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婚内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婚内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具体情况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 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婚内家暴的行为,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申请离婚赔偿的,有关离婚赔偿的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司法判决处理。

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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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诸如婚前财产公证等现象已经不再稀奇,也得到了人们的接受。同时,也有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婚内单方面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但是在法院的审理中有时一方需要负担另一方单方面所借债务,有时却又判决不需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内债权债务约定何时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时,为保护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出借人明确约定借款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

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存在。

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义务。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或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清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于夫妻约定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根据上述规定,夫妻间借款打欠条的行为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有第三方的认证与人证。

三、离婚后的债务如何认定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在承担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是连带的清偿,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

好了,
来源: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Tags: 婚内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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