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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军官冒充国安诈骗三千万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

2018年7月1日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http://www.gzhxplaw.com/

假军官冒充国安诈骗三千万

36岁的洪作明用伪造的军官证,冒充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先后骗取了2名事主信任,并假借合作生意骗走了3160万元及价值28万元的手表一块。此外,洪作明2011年6月化名“洪靖翔”,冒用军人身份参加中国公益事业联合会主办的《辉煌征程建党90周年大型盛典暨推动中国公益发展功勋人物颁奖仪式》并获得十大功勋人物称号,骗取名誉。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3、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4、犯罪数额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来源: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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