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13979738525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合同常识
婚内侵权
房屋产权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屋产权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合同常识
婚内侵权
婚姻纠纷
房屋产权
离婚房产
刑事法规
合同效力
交通肇事
事故认定
人身损害
文章列表
房屋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
2018年7月1日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http://www.gzhxplaw.com/
房屋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
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共有的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该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首先,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基于共有人的身份而产生。房屋共有人除了按份或者共同享有对所有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外,还享有一些可以按个人意愿单独行使的权利。优先承
租权即是房屋共有人享有的可单独行使的权利之一。一旦半数以上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应当将出租的意思和条件通知全部共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其他共有人没有承租的意思,或所给条件不及他人,则该共有房屋方可出租给其他人。
其次,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既指房屋的出租价格,又包括租金交付的期限、方式等,是综合各个因素的同等条件,而不是针对每一项而言,所谓“优先”是指在条件等同时,享有优先权的共有人可以优于他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来源: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二手房房屋过户费用标准 二手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
2.房屋宅基地转让税收标准 宅基地使用程序
3.房产过户资料包括哪些 房产过户手续应该怎么办理呢
4.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屋产权还未到期怎么办 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5.房屋赠予费用新政策 本人房产赠与协议可以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