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红生,赣州市宁都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平常过马路一般都会在斑马线上等待红绿灯的指示后安全通过,但是,有的人为了贪图一时方便,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后面的机动车对于突然出现的行人躲避不及,于是惨剧就这样发生了,那么,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谁的下面请看为您介绍:
一、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过马路以及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有: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
由此可见,如果行人是在斑马线等地方合理穿越马路被撞身亡的,则由司机负全责;如果行人是违规在没有人行道的机动车道横穿马路被撞的,则行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至于具体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交通事故认定流程
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制作事故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现场调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4、对事故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
对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不服的,在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核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复核的请求,理由和证据。
是否受理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受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的决定。
复核决定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4、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5、残疾赔偿金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7、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8、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
9、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11、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12、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13、丧葬费赔偿
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谁的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可知,行人横穿马路如果是合理横穿则机动车负全责,如果是违规横穿,则行人也需要,甚至负大部分,但具体的程度划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轻微的交通事故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一般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交管局进行的认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的,可以进行复议。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怎么写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徐X,男,土家族,1957年8月11日出生,住址:XX县XX镇太坪,联系电话:
申请人:曹X,女,土家族,1959年7月18日出生 ,住址:XX县XX镇太坪
申请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XX县交警大队作出的X公交认字第701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对进行认定;
2、依法认徐X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不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14日,辉驾驶湘GC65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从XX镇开往Y市方向,7时50分,当车行至S306线519公里加327米永顺县青坪镇龙关村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黄刚驾驶的湘G16905号中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辉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11年8月25日,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县交警大队作出的永公交认字第7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徐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违章超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认定应负此事故主要。申请人提出以下几点异议:
1、徐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事故承担负主要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
2、违章超车,存在疑点,没有两轮摩托车徐X所超的车辆基本情况记载。仅凭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而确定辉违章超车,证据不足。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本次事故两车的碰撞点位置没有确定,事故的形成原因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报告和交通事故车辆撞击痕迹来判断事故的形成,为何我方也没有收到关于两车痕迹鉴定报告书以及技术鉴定报告书。更没有解释两车碰撞现场无大车刹车痕迹的原因,现场大车无刹车痕迹,为什么还要定摩托车司机辉主要。
4、XX县交警大队在处理此次事故过程中,在程序上存在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同时,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但从事故发生起到该《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申请人至今未收到此次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其他任何关于此次事故的证据材料,系违规行为。
综上,申请人对此次X公交认字第7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而向贵支队申请复核。请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依法确定事故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即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交通事故认定职权。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划分公正。
目前我国的法治宣传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很多人都会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