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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2年6月22日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http://www.gzhxplaw.com/

  崔红生律师,赣州市宁都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肇事赔偿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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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书

  原告:杨____,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____村____号。

  被告:朱____,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____村____组,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豫粮大厦13、14层。

  负责人:王____,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赔偿医药费178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飞鸽电动车修理费280元,鉴定评估费315元,以上共计8895元;

  二、要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以上损失。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25日下午3点5分,杨____驾驶电动车走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与张魏寨南二街发生交通事故,杨____被朱____违章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朱____负全部,杨____无。杨____后来住院治疗几天后,又在家休养一个月,花费医疗费1780元,家人杨____为照顾杨____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本人一个月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同时造成交通费、营养费损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刺激,经常夜不能寐。飞鸽电动车也被撞坏,花去修理费评估鉴定费315元。

  经查,事故车辆豫AHM760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证据目录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朱____驾驶证,行车证:

  证明内容:认定朱____负全部,致伤两人,车损一辆;

  2、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住院病历,患者一日清单3天,住院患者费用明细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出院证,

  证明内容:证明原告花费医疗费共共计1780元;

  3、杨____误工费证明:

  证明内容:郑州市燎原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杨____,月工资1100元,于2010年7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请假一月工资未发,损失1100元。

  4、护理费2000元:提供护理人员杨____误工证明,郑州市二七精密铸造厂员工杨钦民月工资2000元,因女儿杨____交通事故一事需要陪护,请假一月工资未发。

  5、营养费500元,原告受伤后需要加强营养,计算50天,每天10元。

  6、交通费200元。见票据。

  7、飞鸽电动车修理费鉴定费315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结论书300元,估价鉴定费15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原告受伤后精神受到伤害故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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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今车辆的价格以及付款多样化的方式,让大部分家庭都承担的起其费用。所以私家车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每一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都在有所增长。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来说,赔偿是处理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那么,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折叠城镇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费之外,居民可随意支配的部分。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由于这些属于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计算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也不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镇居民,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没有城镇户口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于城镇的人员。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为标志。

  狭义的"城镇居民",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具有户口或户籍的人员。狭义的"城镇居民"具有城镇户口。城镇户口包括"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因此,"城镇居民"所包含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要广的多。

  折叠农村标准

  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农村居民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

  二、交通肇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人追偿。

   三、交通肇事赔偿内容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者应当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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