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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有哪些 买房支付购房款后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2021年11月2日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http://www.gzhxplaw.com/

 崔红生律师,赣州市宁都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能正常上市交易,所以,此时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营业税免征;

  4、个人所得税免征。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房屋所有权工本费:80元/件;印花:每件5元。

买房支付购房款后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1、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

  2、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

  3、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来源: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Tags: 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有哪些,买房支付购房款后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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