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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 伤残鉴定费承担主体

2021年10月3日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http://www.gzhxplaw.com/

  崔红生律师,赣州市宁都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

  生活中,发生工伤,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伤害导致受伤了,都需要做伤残鉴定,其实就是伤残程度的鉴定,按照伤残结果来确定赔偿数额。那么大家是否清楚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不过需要写申请书,今天就给大家搜集了关于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1、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2、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3、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4、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法律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对伤残鉴定结果有争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不过需要提交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申请书。然后等待有关部门安排重新鉴定。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的法律知识,欢迎登陆网站,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伤残鉴定费承担主体

  在生活中,往往会有人因为人身损害需要做伤残鉴定的,而伤残鉴定的话,就会涉及到鉴定费的问题,这个鉴定费到底由谁来承担呢是申请鉴定的人吗那么,本文由为您介绍,关于伤残鉴定费承担主体。




  一、伤残鉴定费承担主体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二、伤残鉴定是如何收费的

  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三、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伤残鉴定费承担主体的内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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