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红生律师,赣州市宁都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e。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
房产转让合同需要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房产转让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完成的,对于很多房产转让的双方来说其对具体的转让程序并不知道或知之甚少,这就需要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看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房产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公证,不公证会怎样,当然也可以请律师帮忙拟定转让合同。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流程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交纳维修资金提交资料审核制证交费领证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契约
6、物业维修资金发票
7、委托书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
备注:
1、未成年人购房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2、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经济适用住房应将第4项商品房预售合同改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
三、收费标准:
1、商品房买卖:
住宅:
房产登记费:80元/证
房产交易费:3元/平方米,卖方单方交纳
非住宅:
房产登记费:550元/件
房产交易费:买卖双方各按5元/平方米交纳
2、经济适用房:
房产登记费:40元/证
对中低价商品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转让手续费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
3、其他税费:
契税:
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税率为2%,非普通住宅、其他房屋税率为4%。
物业维修基金:
多层:75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120元/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多层:5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90元/平方米
四、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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